贵州2021年十月自考新冠疫情防控需知

点击数:221 | 发布时间:2025-09-11 | 来源:www.ajudol.com

    为做好我省2021年十月高等教育自考组考工作,保障考生及考试员工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依据贵州最新疫情防控需要,省招生考试院商省卫健委疾控处,提出如下考试疫情防控需要注意的地方:

    1、所有考生打印考试公告单时须按所参加考试科次下载《贵州国家教育考试考生体温测量登记表》和《贵州2021年十月高等教育自考考生疫情防控承诺书》,并按需要填写,在每场考试前交予监考职员,方可进入考场参加当场考试。

    2、《贵州国家教育考试考生体温测量登记表》从考试前第14天(十月2日或十月3日)开始,每天自行测量体温并如实填写。体温与身体出现异常状况的,要准时就诊并报告当地市(州)级招生考试机构。

    3、根据贵州应付新冠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持续做好新冠疫情防控有关工作的公告》需要,考试前14天从境外及省外高风险区域来(返)黔考生,需严格落实“14天集中隔离+14天居家健康监测+7次核酸测试”的管控手段。省外中风险区域来(返)黔考生,须持当地疫情防控指挥部(领导小组)批准证明和48小时内核酸测试阴性证明,并在抵黔首站地测试1次核酸,结果未出之前不流动;无有关证明的,根据“14天集中隔离+14天居家健康监测+7次核酸测试”进行管控。中高风险区域所在地级市的其他低风险区域来(返)黔考生,须持48小时内核酸测试阴性证明,或在抵黔首站地测试1次核酸,结果未出之前不流动。其余低风险区域来(返)黔考生在测温扫描二维码无异常且做好个人防护首要条件下可有序流动。有境外或非低风险区域活动轨迹的考生,要准时向市(州)级或县级招生考试机构报备,并提交考试前48小时内核酸测试阴性证明,方可参加考试。

    4、考生原则上须完成疫苗接种,未全程接种者须提供考试前48 小时内1 次核酸阴性证明,有疫苗接种忌讳的须提供疫苗接种忌讳证明和考试前48 小时内1 次核酸阴性证明。

    5、对考试前考生身体情况异常和监测发现身体情况异常的,须经当地县级卫健局、疾控中心和医疗机构等进行专业评估,县级教育局、招生考试机构依据专业评估建议,在保障广大考生和考试工作考生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首要条件下,综合研判评估是不是拥有正常参加考试的条件,凡不拥有正常参加考试报名条件的考生,不能与健康考生同考场考试。

    6、考生进入考试知识点时要维持安全距离,需要现场扫贵州健码和行程码并同意体温测量,贵州健康码和行程码呈绿色且体温低于37.3℃方可进入考试知识点。

    7、考生进入考试知识点、考场时不能由于佩带口罩影响身份辨别。考生在进入考场前要佩带口罩,进入考场就座后,考生可以自主决定是不是继续佩带;隔离考场的考生要全程佩带口罩。

    8、考试当天考生如有发热、咳嗽等呼吸道症状的,应立即告知考试员工,并配合有关部门进行综合研判和处置。因发热、咳嗽等呼吸道症状综合研判后进入隔离考场考试的考生,从普通考场转移至备用隔离考场(未出考试知识点)所耽误的时间,经批准后予以补齐。

    9、考试结束后,考生要按监考员的指令有序离场,佩带口罩,维持安全间距,不能拥挤。隔离考场考生考试结束后按卫生健康部门、疾控机构和医疗机构的需要实行。

    10、考生要认真知道我省2021年十月高等教育自考防疫各项手段,严格遵守防疫各项规定,自觉增强防护意识,做好个人和家庭防护工作。考试前后不聚餐、不聚会、防止非必要外出,防止和中高风险区域职员接触,做好赴考中的卫生防护。

    十1、考生提交的体温测量登记和承诺需要真实、准确。对违反防疫需要、隐瞒或者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情况,不配合防疫工作导致紧急后果的,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十2、考试疫情防控手段如遇疫情防控形势变化会当令调整,请考生关注我院官方网站和公众号,准时知道有关信息。

    附:贵州2021年十月高等教育自考考生疫情防控承诺书和体温测量登记表.docx

  •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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